保温杯杯盖拆卸及组装过程示意图

发布时间: 2024-01-16 02:17:43    作者: 江南体育

 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(全文) 关于印发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 财企〔2012〕16 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安全生产监

  督管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,有关中 央管理企业:

  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,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,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产金额的投入,维护企业、职工和社会公共利益,根 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, 财政部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  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 业收入为计提依据,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:

  (一)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、生产与试验企业(包括:含能材料, 炸药、火药、推进剂,发动机,弹箭,引信、火工品等):

  1.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,按照 5%提取; 2.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,按照 3%提取; 3.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,按照 1%提取; 4.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,按照 0.5%提取。 (二)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、生产与试验企业: 1.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,按照 3%提取; 2.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,按照 2%提取; 3.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,按照 0.5%提取; 4.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,按照 0.2%提取。 5.核工程按照 3%提取(以工程建设价格为计提依据,在竞标时,列 为标外管理)。 (三)军用舰船(含修理)研制、生产与试验企业: 1.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,按照 2.5%提取; 2.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,按照 1.75%提取; 3.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,按照 0.8%提取; 4.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,按照 0.4%提取。 (四)飞船、卫星、军用飞机、坦克车辆、火炮、轻武器、大型 天线等产品的总体、部分和元器件研制、生产与试验企业:

  作者:小泥泥和小会会 一、拆卸过程 步骤 1:将杯盖上部逆时针旋转使杯盖分离为上下两部分。

  步骤 2:杯盖下部拆分。如图 A 所示,一手握住零件 1,一手将零件 2 用力往外拉,即可拆分得到图 B 所示 4 个零件。注意:一定要用手 握住零件 1 敞口端,以防将 2 拉出时,敞口端的零件 3(弹簧)和 4 (塑料小帽)丢失。

  采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、危险品生产与储存、交通运输、烟花爆竹生产、 冶金、机械制造、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(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) 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(以下简称企业)适用本办法。

  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(以下简称安全费用)是指企 业依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,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 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。

  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,采取超额 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:

  (一)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,按照 3%提取; (二)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,按照 1.5%提取; (三)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,按照 0.5%提取; (四)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至 50 亿元的部分,按照 0.2%提取; (五)营业收入超过 50 亿元至 100 亿元的部分,按照 0.1%提取; (六)营业收入超过 100 亿元的部分,按照 0.05%提取。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,采 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: (一)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,按照 2%提取; (二)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,按照 1%提取; (三)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,按照 0.2%提取; (四)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至 50 亿元的部分,按照 0.1%提取; (五)营业收入超过 50 亿元的部分,按照 0.05%提取。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 据,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: (一)营业收入不超过 200 万元的,按照 3.5%提取; (二)营业收入超过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,按照 3%提取; (三)营业收入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,按照 2.5%提 取; (四)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,按照 2%提取。

  1.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,按照 2%提取; 2.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,按照 1.5%提取; 3.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,按照 0.5%提取; 4.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至 100 亿元的部分,按照 0.2%提取; 5.营业收入超过 100 亿元的部分,按照 0.1%提取。 (五)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、生产与试验企业: 1.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,按照 4%提取; 2.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,按照 2%提取; 3.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,按照 0.5%提取; 4.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,按照 0.2%提取。 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规模的公司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 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 5%和 1.5%时,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,企业本年度可 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。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与信息化部、国家统计局、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 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 号)规定执行。 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,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, 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。 本办法公布前,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 法的,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,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 调整;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,按照原标准执行。

  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。各类 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:

  (一)石油,每吨原油 17 元; (二)天然气、煤层气(地面开采),每千立方米原气 5 元; (三)金属矿山,其中露天矿山每吨 5 元,地下矿山每吨 10 元; (四)核工业矿山,每吨 25 元; (五)非金属矿山,其中露天矿山每吨 2 元,地下矿山每吨 4 元; (六)小型露天采石场,即年采剥总量 50 万吨以下,且最大开 采高度不超过 50 米,产品用在建筑、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,每 吨 1 元; (七)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,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 1 元,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 1.5 元。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,按照已堆存尾砂的 有效库容大小提取,库容 100 万立方米以下的,每年提取 5 万元;超 过 100 万立方米的,每增加 100 万立方米增加 3 万元,但每年提取额 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。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、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 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。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 2%提 取。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。各 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:

  安全费用按照“企业提取、政府监管、确保需要、规范使用”的 原则进行管理。

  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: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。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、煤层气(地面开采)、金属矿、 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、选矿、闭坑及尾矿库运 行、闭库等有关活动。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、建筑工程、井巷工程、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、扩建、改建以及矿山建设。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(GB12268)和《危 险化学品目录》的物品。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、 烟火药、引火线等物品。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、水路运输、铁路运输、管道运输。道路

  (一)矿山工程为 2.5%; (二)房屋建筑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电力工程、铁路工程、城 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.0%; (三)市政公用工程、冶炼工程、机电安装工程、化工石油工程、 港口与航道工程、公路工程、通信工程为 1.5%。 建设工程施工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建设价格,在竞标时,不 得删减,列入标外管理。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,从其 规定。 总包单位理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, 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。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 依据,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: (一)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,按照 4%提取; (二)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,按照 2%提取; (三)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,按照 0.5%提取; (四)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,按照 0.2%提取。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,按照 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: (一)普通货运业务按照 1%提取; (二)客运业务、管道运输、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 1.5% 提取。

  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;水路运输是指以运 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、堆存;铁路运输是指以 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(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);管道运输是 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。

  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,包括:黑色金 属、有色金属、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,以及炭素、耐火 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。

  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、冶金矿山机械、运输机械、农业机 械、工具、仪器、仪表、特定种类设备、大中型船舶、石油炼化装备及其 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。

  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,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、生产、 试验、储运、销毁、维修保障等。

  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。各类煤矿 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: (一)煤(岩)与瓦斯(二氧化碳)突出矿井、高瓦斯矿井吨煤 30 元; (二)其他井工矿吨煤 15 元; (三)露天矿吨煤 5 元。 矿井瓦斯等级规划区分按现行《煤矿安全规程》和《矿井瓦斯等级鉴 定规范》的规定执行。

  步骤 1:杯盖下部组装。将零件 2 的柱形部分从 1 的底端小孔处插入, 再将弹簧 3 从 1 的敞口端套入 2 的柱形部分,最后将塑料小帽 4 放于 弹簧顶部并使十字裂缝与 2 柱形部分的十字尖端对准,用力往下摁, 使 4 卡在 2 的柱形部分上。(注:4 的十字裂缝面朝上)

  步骤 2:将杯盖上部零件 5 与杯盖下部连接、旋紧。在 5 的凹陷底部 从下至上依次放入零件 10、9、8、7,放 7 时使 8 和 9 的齿形部分卡 在 7 内表面的凹槽部分,将 7 用力往下摁,直至平整。最后将 6 的齿 对准 7 环形区的凹槽往下摁,至此,只需在杯盖下部参照拆卸图套入 密封垫便完成全部的组装过程。 注意:整个杯盖上部和下部各含一个弹簧,其中下部弹簧 3 和上部弹 簧 10 是不一样的。弹簧 3 较细较长,弹簧 10 较短较粗,切不可装反 了。

  附件: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二○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:

 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,加强安全生产费 用管理,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产金额的投入,维护企业、职工和社会公共 利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《国务 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》(国发〔2004〕2 号)和《国务院 关于逐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0〕23 号),

  步骤 3:杯盖上部拆分 1。如图 A 所示,手握被盖上部外壳 5,用带 钩的器具将 6 钩出或撬出(稍微用点力)。

  步骤 4:杯盖上部拆分 2。如图 A,用带钩器具插入零件 7 的凹槽内, 将其往上提,即可将 7 取出,剩下的 8、9、10 便可依次取出。下部 所有零件如图 D 所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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